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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阳通报7起"清朗"行动典型案例
发布日期:2026-05-11 21:29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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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生信阳视频号

按照中央网信办、清朗省委网信办工作部署,信阳型案信阳市网信、通报公安等部门密切联动,起行持续深入推进“清朗”系列专项行动,动典从严打击整治“自媒体”编造虚假不实信息、清朗传播涉未成年人违法违规内容,信阳型案切实维护广大网民合法权益。通报根据工作进展,起行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:

一、动典编造虚假人设欺诈引流

1.属地网站平台账号“心地善良”编造假冒户籍和身份,清朗打造“维和人员”的信阳型案虚假人设,通过平台私信功能发布欺诈信息,通报破坏网络生态。起行根据网民举报,动典信阳市网信办指导平台依法依约对账号予以关闭。

2.属地网站平台账号“Globa1234”利用网络图片虚构军人身份,编造发布交友诈骗信息,破坏网络生态。根据网民举报,信阳市网信办指导平台依法依约对账号予以关闭。

二、编造传播网络谣言

3.抖音账号“悲**笑”在一车辆着火视频中评论称“车里还有个人睡觉给烧没了”,该评论引发网友关注热议。经核实,该起车辆着火事故中并无人员伤亡,相关评论误导网民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罗山县公安局对账号持有人史某处以行政处罚。

4.抖音账号“息县**梨”发布一段交通事故视频,配以“又有一个老年人被车撞死了”等不实配音。该信息迅速传播,引发网民关注。经息县公安、网信部门核实,该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受伤,并无人员死亡。目前,账号持有人张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,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。

5.网民方某、赵某等2人转发网上“寻人启事”信息,称“一名5岁儿童在五小附近被人拐走”。经查,该谣言此前已在全国多地传播,多地警方对此进行辟谣。方某、赵某在未核实信息来源真实性的情况下擅自转发,导致不实信息在一定范围内传播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新县公安局对二人处以行政处罚。

三、传播涉未成年人违法违规信息

6.属地网站平台账号“你若安好便是晴天”传播未成年人“混社会”的不良导向视频,极易诱导不良行为模仿,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。信阳市网信办责令平台依法依约对账号予以禁言。

7.微信视频号“潢川**育儿”发布视频称10岁男孩被老师要求互打耳光,引发网民关注讨论。经查,账号持有人周某某为引流吸粉,编造发布涉未成年人话题的不实信息,博取网民关注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潢川县公安局对周某某处以行政处罚。

来源:信阳网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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